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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77365.net:http://www.gshhsd.com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根据省农牧厅、财政厅《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民和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贴资金规模

2018年分配下达给我县购机补贴资金共48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45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30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青海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个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牧草生产加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数不超过4台,但同一品目机具不重复补贴,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台数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

(二)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执行农业部和省农牧厅确定的最高补贴额标准。

一般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

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购机的补贴累加。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高于30%或者允许波动范围的,要暂停办理补贴,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购机者须有本人向县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一)发布实施规定。拟定《民和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公开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可在全省辖区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在公布的青海省补贴目录范围内自主议价全额购机。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社卡、购机发票、机具编号、人机合影等照片和资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还须提供登记报户手续到县农机站申请办理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将已核实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转付到购机者个人帐户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和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等具体事宜,并对补贴政策落实进行监管。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同时,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工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为确保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5万元。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认真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实行机具核实全覆盖,对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个人隐私信息。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77365.net网站购机补贴专栏上。要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三个绝不能”、“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管督查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对问题较大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处理意见。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县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财政和农机化主管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总结

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购机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 1220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农牧厅和财政厅。

   

附件:1、青海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民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话

  

附件1

青海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个大类34个小类10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旋耕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1.5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磨粉(浆)机械

6.1.1磨粉机        6.1.2磨浆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剥壳(去皮)机械

6.3.1玉米剥皮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4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3水井钻机

15.2.4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民和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电话

 

一、监督电话:

青海省农机局            09716101776

青海省财政厅            09716142083

民和县农牧局            09728516105

民和县财政局            09728526645

民和县监察委            09728522081

二、投诉电话

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        09718252826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28583907

民和县农机站            09728516583

三、农机购置补贴联系电话: 

民和县农机站            09728521608

联系人:               董张姓